行政赔偿的概念与范围
义乌律师事务所
2025-04-24
行政赔偿是指国家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活动中违法行为,侵犯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时,依法向受害人提供的赔偿。其概念与范围主要由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》等相关法律规定,涵盖了因非法拘留、超期羁押、错捕、误判等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,以及不当的行政措施如查封、扣押财物不及时解除等情况。同时,包括对公民人身自由、健康权的损害赔偿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》第二条:本法所称行政机关,包括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》第七条:在处理行政案件中,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下列行为造成损害,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:一、非法拘留、逮捕、判处刑罚或者变相刑罚;二、超期羁押;三、错捕、误判;四、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其他违法行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》第八条: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,不当采取查封、扣押、冻结、扣留财物等措施,造成有关人员损失,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。非法采取这些措施,或者即使依法采取但过错的,也应赔偿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》第九条: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、医疗损害等人身权利造成损害,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赔偿法》第十条:在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,因执行职务时的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,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相应的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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